第一章 会名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石油大学校友总会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二条 加强校友(包括海外校友)之间,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,交流信息,增进友谊。
第三条 发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,为母校争光,为母校发展、建设做贡献。
第四条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为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五条 会员资格
凡原北京石油学院、原华东石油学院、石油大学的历届毕业生、肄业生、研究生、进修生、留学生、夜大生、函授生,各种短训班、学习班的学员和在学校工作过的教师、干部、职工均可直接与本会联系,填写登记表,成为本会会员。
对违背校友总会宗旨或有碍于本会名誉的会员,本会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六条 会员权利
1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.有权参加本会所组织的有关活动;
3.可享受本会出版的各种书刊的优待权。
第七条 会员义务
1.遵守本会章程和决定。
2.参与组织本会的各种活动或服务工作。
3.积极为校友总会筹集资金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八条 校友总会设在石油大学
第九条 各地以地区或校友集中的单位为中心组成校友分会或专业分会,参加地区校友分会或专业分会的会员都是总会会员。各分会须明确分管组织和宣传的工作人员,以加强和密切同总会的联系。
第五章 机构
第十条 校友总会设理事会、理事,由各地校友推荐产生。
理事任期五年,连选连任。
由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(以山东、北京两地为主)若干人,推举会长一人(一般情况下由在任校长出任)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。
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执行职责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主持校友总会日常工作,下设办公室。
第六章 经费
第十一条 通过多种形式筹集校友基金,为校友活动提供条件和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。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,制定基金使用办法。
第七章 工作
第十二条 定期通讯联络,编印校友通讯录。
第十三条 编辑出版校友总会会刊。
第十四条 组织校友进行学术工作经验交流,技术开发,文化教育,咨询服务和文化艺术,体育等活动。为母校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。
第十五条 征集对办好母校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六条 编写回忆录,征集校史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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